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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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華人最熟知的公園規定之一,現今已是毫無物證可考。



  近來查了兩則關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世紀謠言的資料。
  第一則來自內地人之手,取自網易新聞投稿:上海百年:那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地方
  第二則來自台灣人之手,放於台灣控(TAIWANCON)網站上 關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歷史真相
  交錯比對,學了一些東西,多了幾分困惑。




現在的黃埔公園,位在現在的觀光景點,也是過去「十里洋場」的銀行街。
夜晚站上走道,前臨大海後靠高樓,非常氣派。只是在過去,這氣派僅現少數人所能見。




電影造史觀?

  首先,第一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是:這個公園規定是真是假?
  去年二月,我拜訪過上海的黃埔公園,正是傳說中出現這則規定的公園。在當地,並沒有當年租界時代的公園規定張貼處,也沒有任何指引描敘過去公園規定的舊處。我有本上海旅遊手冊,日人撰寫臺人翻譯,則明明白白寫著:「這是當年張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公園」。上海人沒寫的,日本人卻寫了,真是怪哉!所以到底是有,還是沒有呢?
  ˊ這得從大家何處知道這則規定說起了。
  在台灣控(TAIWANCON)的文章中,對於這則規定的可信度,作了最直接的懷疑。文章如此是說:


在中國半殖民地時代,「華人與狗」並未曾以一條獨立規定存在。
要考證特定時間中全中國「有」或「無」這樣一條規則,是非常困難。因此就如一般討論,集中在上海外灘公園。
鴉片戰爭後,上海開埠。上海城北開辟租界。黃浦公園建成於1868年,是上海最早的公園,初名為「公花園」,只對歐美人開放。從公園開放的第一天起,殖民機構「公共租界工部局」就在公園門口派巡捕阻止中國人進入。
1885年(光緒十一年),工部局又公布園規,並在公園門口豎立了刻有園規的牌子:「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五、除西人用僕外,華人不準入內……」
以後人們將此概括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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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園對「禁止華人入內」有不同規則,擇錄如下:
1885年的《外灘公園遊覽須知》(部分)
第一條: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
第五條:除西人傭僕外華人不準入內;
第六條:兒童無西人同伴不準入內。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娛樂場規章》(部分)
3.華人不準入內,除非是侍奉外國人的傭人。
4.印度人不準入內,除非是衣冠整潔者。
5.馬、汽車和自行車不得入內。
7.狗不得入園,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條牽住。
1909年的法國公園的規定(部分)
(1)嚴禁下列人和物進入公園:中國人,但照顧外國小孩的中國阿媽和伺候洋人的華僕可跟其主人入園;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
(2)洋人牽帶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許入內……
(5)公董局保留有權利發給華人入園券。
1928年,中國人才可購票進入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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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人與狗」事件上,歷史「口號化」*得到充份示範。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是對有關規定的感情描述;可是經過民族主義的催化,電影對人們片面印象的一再加強,和歷史流傳過程中的自然損耗;事實的細節被淘汰掉。在後人追述事件的時候,「華人與狗」就成為了窺豹的一管,成為整個事件的唯一參照和依據。現在我們在上海見得到的牌子,是後來仿造。而很明顯仿造者也是昧於歷史的迷霧之中。今天,人們鐵口直斷外灘公園曾有一牌子,上書「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就此而言,是錯誤的。
在電影中,李小龍把牌子砸掉;可是它卻永遠且錯誤的釘在大半中國人的心裡

  話說白了,這是個騙局,是被電影影響。華人看熟了李小龍的民族電影,日本人熱衷於李小龍的異國色彩,終連帶接受了這個情節作為現實。一切都是假的。
  
該文附上的圖像整理


  網易新聞的說法比較溫和。它肯定了電影造成的影響力,但也提供了一份歷史資料以供考證,細細談來租界公園的始末。其文梗要:

外灘公園,今稱黃浦公園,位於上海的黃浦江與蘇州河交界處。它地處南京路東端,上海外灘之北端——今天這裡是上海這個超級大都市的心髒地帶。外灘公園占地約30畝,是個不大而漂亮的公園。一百多年來,在這裡發生了太多牽動中國人情感的事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那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在北京從事文化工作的中年編輯何京生,還能清楚記得上世紀60年代當小學生時,看大型舞蹈史詩《東方紅》時看到的情形:舞台上,一座公園的門口,外國巡警把守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白底黑字牌子觸目驚心,一群憤怒的中國人在牌子前憤而起舞。在今天的中國,從學童到老翁,老幼婦孺對這個牌子無不銘記於心,它成了中國近代屈辱史的一個標志。

外國佬來了
時間往前推100年。外灘公園那時是上海公共租界(即英美租界)裡的一部分,只對外國人開放。再往前,即160余年前,那裡還只是黃浦江邊上的一片泥沙之地,但是,外國人已經開始到來,這裡已經被劃入租界。
根據鴉片戰爭後中英簽訂的《南京條約》,1843年,英國駐滬領事巴富爾等六人來到上海,與當地中國政府商定11月17日正式開埠。接下來,義記洋行、顛地洋行、怡和洋行等外國商事機構進入上海。
外國人來了,就存在居住的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的五個通商口岸租房住。後來中英雙方又簽訂《虎門條約》,對《南京條約》做出補充,規定外國人在通商口岸租賃房屋或營建住房,必須與中國官方協商並得到認可,但沒有限制他們租賃或營建房屋的數量。租界的發端就肇始於此。
上海學者薛理勇的《舊上海租界史話》一書中,對這個歷程有生動描述:
在一開始,外國人在上海城裡租房住。那時的上海,只是個僅20萬人口的小縣城,居民還從來沒見過西洋人。上海人對這些金發碧眼的洋人十分好奇,當最初的緊張害怕消失後,他們就盡可能地圍觀,小孩爬上屋頂看人家刷牙,婦女一看到外國人出來,就喊:“赤佬來了,快跑!”
不久,這種“華洋混處”的局面,隨著上海道台與巴富爾簽訂的《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而結束。當時的上海道劃出縣城外北郊“洋涇浜以北,李家莊以南”,即今天的外灘所在地,作為英國人的居留地,這裡後來就成為了英租界。不到一年時間,外灘沿江的土地就被外國人以“永租”的方式租賃一空。

租界內的中國人

1845年英租界在上海建立後,英國人為合理規劃和利用這塊面積有限的土地,第二年組織了一個“道路碼頭委員會”。到了1853年,太平天國軍占領南京,租界裡的外國人頓時緊張起來,於是英國領事阿利國提出,英、美、法三國把各自的租界聯合起來,共同組織一個市政機關,以選舉產生董事,統一管理上海的租界。
當年的9月7日,上海爆發了小刀會起義,導致至少2萬名上海人逃離上海縣城湧進當時只有數百外國人居住的租界。原來“華洋分居”的局面又變成“華洋混處”。1854年7月11日,全體租界人會議通過了《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選出了由7人組成的“工部局”(hanghai Executive Committee)董事會。工部局不久改稱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中文譯成上海市政委員會或上海市政廳。這實際是一個擁有對租界的管理權、行政權、對人的管轄權、征稅權的政府。剛開始,工部局只向這裡的外國人收稅,後也向住在租界的華人收稅。

根據1948年上海市文獻委員會做的“上海前公共租界歷年華洋人口比較表”中統計,1870年時,租界中的華人人數為75047人,洋人為1666人;1880年時,華人為107812人,洋人為2107人;到1895年時,華人已達到240995人,洋人4687人。也就是說,工部局每年所拿到的稅收,有一半以上來自華人。
住在租界裡的中國人,除了為洋人服務的僕役,還有商人,有買辦,有外資機構的中國職員,正是從他們中,產生了對華人不能進入外灘公園(英文稱Public Park,即公共花園)不滿的第一批抗議者。

  租界的特殊情況,造就了公園區別待遇的前導環境。雖稱「公園」,實則不公,這也替之後的不滿埋下了火苗。「只是一個膚淺男子。」


  
《精武門》戲照。
李小龍引發的民族情緒,對華人來說可能不只是藝術效果如此簡單。他既是電影明星,也是民族信心,彷彿他被肯定的所有成就都能轉為華人被肯定的榮耀。






壓抑轉戲劇?


  華人對於「不公公園」,有甚麼反應?早在70年代的電《精武門》虛構以前,現實中就已引發了些許的不滿聲浪。網易新聞如此是記:

來自“上等華人”的抗議


1881年,外灘公園已經建成13年。當年4月5日,虹口醫院的華人醫生惲凱英等八人路過外灘,當想進外灘公園時,卻被門衛擋住。氣憤之下,他們第二天給工部局的總董韜朋(Thorburn)寫了一封英文信:“先生:我們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納稅人,想請問你有什麼條文規定中國人不可以進入公共花園?”

4月20日,韜朋的回信來了。他稱:“公園不大,不可能讓所有的中國人都進來游賞。門警曾得到過指示,只讓文雅的衣冠整齊的中國人進入花園”。4月25日,韜朋又一次回信,說“工部局並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他說,工部局根據當時的英國駐滬領事溫斯達致上海道台的一封信做出的這個決定。

溫斯達在這封寫於1868年6月20日的信中說,“這塊地方(公共花園)是給在上海的外國社區的居民作為娛樂場所或公園之用”。信寫了一個多月後,外灘公園於當年8月8日正式開放。然而當時的上海道台,對此並沒有表示出一個“不”字。

其實,當時的上海,禁止華人入內的外國人專用場所,何止外灘公園。英國總會、德國總會等娛樂場所,從來都禁止華人入內,著名的跑馬場,從1850年建的第一個,到1854年建第二個,1862年建第三個,從來沒接受過華人做會員。為什麼獨有外灘公園激起了華人的抗議?

上海社科院副院長熊月之分析,這與外灘公園一開始宣示的名字“公共花園”有關。既然是“公共”的,是工部局修建的,它應屬於整個租界的居民共有,因為所有的居民都納了稅。而那些總會和跑馬場,都是會員制,所有權和經費來源都與此不同。

在《上海園林志》的資料中披露說,當年修建外灘公園,經費來源於租界內的“公共娛樂場(俗稱跑馬廳)基金會”。這個基金會拿出了1萬兩銀子修公園。 而華人的抗議,無論來自民間還是政府,主要是從兩方面抗議:第一,公園占用的土地還是屬於中國的;第二,公園建成後,維護的費用,也是來自工部局收的稅款。

華人們的第一次抗議,沒有產生什麼實效。四年後,到了1885年,工部局打算擴展外灘公園。這下,華人們的抗議又來了。這次帶頭發難的是唐茂枝等8人。11月25日,他們聯名給工部局寫信:“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使用公共花園方面遭受到不同的對待是令人不滿的,希望工部局想些辦法來消除這種招人怨恨的矛盾”。他們指出“工部局拒絕華人入園,僅僅是從種族方面來區別,這不管以權宜之計或國際禮儀作為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

唐茂枝乃是怡和洋行的買辦,其余七人,或是曾經的海關總翻譯,或是房地產富商,或是教堂牧師,總之都屬於“上等華人”之列。他們最感氣惱的,是外灘公園連日本人和朝鮮人都可以進,獨獨中國人不能進!唐茂枝們一邊抗議,一邊也給出建議:可以給華人發券,允許部分“高貴階層的中國居民”入園。這次抗議得到了媒體的聲援,《申報》連篇累牘發表文章,抨擊工部局,上海的華商團體也為此聯名上書。

壓力之下,工部局只得同意花園自1886年5月4日起有條件向中國人開放,讓華人憑券入園。每券限用一星期,據統計,在1889年那一年,共發了183張。

但問題並沒有全解決。華人入園要憑券,洋人就不用,本身仍是不平等。但即使這樣,洋人還是嫌來的中國人太多了。在1890年,管理公園的“上海公共娛樂委員會”向工部局報告說,近一年,“申請入園的人逐漸增多起來……遲來的外國觀眾幾乎無立足之地”,報告還說,他們發現中國人在游園券上弄虛作假,更改券面日期。

這時,工部局正准備在蘇州河邊第三次填灘造地,擴展公園。由於上海道的反對,最後,經談判,將蘇州河邊一片河灘改建為華人可以隨便進的“華人公園”。1890年12月,華人公園正式開放,比起外灘公園,華人花園(今已成為一塊街邊綠地)設備簡陋不少,環境衛生也差很多,但此後,華人的抗議之聲就基本平息了。


革命風暴下的標靶

時間又過30多年。1927年,《申報》的一篇文章這樣寫道:“遠在西歷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國方面即有……唐茂枝等向工部局提議開放,俾華人得與西人享受同等待遇,但工部局方面則置之不理”。這時,唐茂枝等人的行動,已經被強化成“我國方面”。這種敘述,已經明顯帶有1927年中國民族主義高揚的時代印記。

19世紀在上海,華洋關系要比在廣州和諧得多。當時的上海人,都以西化為時髦。西方人在上海舉行的各種運動,雖然不讓華人參加,但他們卻歡天喜地去觀看。比如跑馬場賽馬,上海人傾巢出動,萬人空巷,連附近的蘇州、杭州、嘉興等城市的人們也不顧旅途奔波趕來。由於觀眾實在太多,那些簡易的看台常常發生倒塌傷人事故。遇上租界興辦諸如法國國慶、英女王登基等活動,上海人均踊躍參加,積極性比慶祝慈禧的生日要熱烈得多。

但是進入到20世紀初,情況已大為不同。這時,中國的民族主義在上海開始高漲。這時的標志事件,是1901-1903年的拒俄運動,1905年的抵制美貨運動,1905年底的大鬧會審公堂案等等。這些運動的背景,是上海已經出現了一個相對強大起來的想與外商抗衡的社會精英階層,1902年,一批多數出身買辦的紳商們成立了“上海商業會議公所”,1904年,又成立了“上海商務總會”,後者就是抵制美貨運動的發起者。民族主義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歸國留學生和新學堂的學生。當時上海的報紙雜志鋪天蓋地的愛國宣傳,在民心動員上也起著關鍵作用。當時宣傳的一個重要標靶,就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今天,學者們對歷史上究竟有沒有過這樣一個告示牌爭論不休。從歷史檔案中,至今沒有查到直接寫著這樣條文的規定。能查到的工部局最早的相關文件,是1885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第24項共6條,其中第1條說“腳踏車及犬不准入內”,第5條說“除西人之佣僕外,華人一概不准入內”。但許多文人學者言之鑿鑿地說,他們確實親眼看見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塊牌子。

對此,熊月之論述說,為什麼在1900年以前的文獻中,迄今未見到將公園規則第1條和第5條相提並論的情況,到1900年以後就多起來了?這有兩種可能:一,1900年後公園確實出現過寫“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二,是民族主義興起後,人們很容易從這種公園規則中品出辱華的味道,從繁瑣的規則中演變出簡單的“華人與狗”。

實際上,我們還可以看到另一條史料:1907年,上海紳士李維清在其編寫的小學課本《上海鄉土志》中是這樣表述的:黃浦公園尚許洋人之養犬入內,獨禁華人,此乃“奇恥”!這裡說的是連狗都可以進,獨華人不能進。1924年,孫中山在一次演說中說:“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這時,這塊“華人與狗”的標牌,已經成了中國人的屈辱像征。

1928年6月1日,在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的洶湧浪潮中,工部局宣布:外灘公園對所有中國人開放。

  證績般般,說了一段租界公園開放的簡史。
  租界就是另類的殖民思維延伸,是國中之國的體現;清末民初中,華人既是憎恨這幾塊地方的帝國主義餘威,讓洋人得到合法的特權,卻又無法擺脫租界區能輸入大量洋物的處境。
  清末革命黨,投往租界庇護的並不在少數,例如孫文;
  文人名士,以往來租界接觸洋物作為時尚也非罕題,例如賽金花或張愛玲。
  租界確實是個有趣的扭曲之處,不過這點可以隔日再多談。在公園的開放與否,實則就是民族主義跟歷史環境下的冰山體現。然而,開放以後呢?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李小龍以後,民族熱仍舊未有退燒,扮演李小龍也隨之成了風潮。
當今火紅的華僑甄子丹,演藝生活二十年前後扮演過兩次李小龍的角色「陳真」。



這則謠言的真相重要嗎?


  網易新聞言:

今天的黃浦公園,以人民英雄紀念塔作為公園主景。傳說中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當然更無處可尋。它更像是一所中國到處可見的普通公園。在今天的中國的公園裡,人們經常可以看到的,是另一種牌子,諸如“請勿踐踏草坪”“禁止折攀草木,違者罰款”等等。

熊月之在《關於上海外灘公園的歷史記憶》中論道:上海外灘公園引起的另一種反應,即除了維護民族尊嚴爭取權利的“外省型反應”的另一種“內省型反應”,較少為人所知。當年洋人限制華人很重要的一條理由,就是華人不守公德,摘花踐草。有史料記載,在外灘公園允許華人憑券入園後,華人“有挾妓以入者,此已犯西人之所忌,而妓又愛花成癖,往往一見鮮花,必欲折取”。“中國人入適園後,往往不顧公益,任意涕唾,任意坐臥,甚而到於大小便亦不擇方向……”在租界的華人公園開放後,有華人游客“一人欲獨坐一凳,不肯與人共坐……巡捕遂斥此人之非是,彼即罵詈不絕。又有游園諸華人見此人與捕忿爭,亦不問事之是非,鹹助此人,大有與捕為難之勢”。

在1913年,北京大學教授楊昌濟這樣寫道:“試觀漢口、上海之洋街,皆寬平潔淨,而一入中國人街道,則狹隘擁擠,穢污不潔,……上海西洋人公園門首榜雲:‘華人不許入’,又雲‘犬不許入’,此真莫大之奇辱……平心論之,華人如此不潔,如此不講公德,實無入公園之資格。”楊昌濟說,西方人雖然是欺人太甚,但中國人如果不改習慣,“養成與西人平等交際之資格,則此等恥辱終湔洗之期”。

實際上,自20世紀初以來,中國人中這樣的清醒反省,一直沒有停過。但是,熊月之指出,在1928年外灘公園取消對華人入園的限制後,這種內省不見了,在中國的歷史教科書中一概不見了,在學者的筆下也基本不見了。外爭權利籠罩了一切。

北京學者梁曉燕將這種公共空間歸結為這樣一個定義:“每個人都可以在一個公共規則下,自由享用的空間。”

對於中國人來說,傳統上只有私人空間和官家的空間。在公園這樣一個公共空間,卻是每一個個體都擁有平等權利,都應受到尊重的空間。在這裡,你對公共規則的遵守,實際就是對他人利益的尊重。梁曉燕說,當年嚴復將密爾的《論自由》,翻譯成《群己權界論》,其實這是一個極為准確的說法,即每一個人的權利的內核和權利的邊界。群體不代表個人,個人也能不否定群體,公共空間的含義就從這裡而來。

百余年來,在“公共花園”(外灘公園)上的中外衝突,與中國人與外部世界的交流融合是一體的。這個過程充滿矛盾與掙扎,至今也沒有結束。 


  華人因為衛生習慣被禁入,也是一則事實。
  在今天二十一世紀,租界早已瓦解(即使某些學者信誓旦旦大談新帝國仍舊存在),中共也急於在經貿發展的過程中,奠基文化實力,擠身先進國家,爭回當年抗議華僑沒爭回的尊嚴,以及伴隨尊嚴而來的自信。只是,究竟民族自信心是甚麼呢?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刺激了華人文化不能觸及的問題,關於自己曾落於第三世界處境的民族傷痛。誰都不願意當次等公民。然而,所謂的先進國家,一等公民.....這樣的觀念,具體來說又是甚麼呢?當華人急於擺脫被禁止進入的身分,希望得到進入公園的權利時,我們是否要想想:為什麼我們得要藉由他人給予的資格,定義自己的身分?在成為租界的新主人,取代洋人而沾沾自喜前,是否要先質疑,只有租界才是一種文明,十里洋場方是未來象徵的思維,是正確的方向嗎?難道舊上海城真的就像北京大學教授楊昌濟所談,是必須格除的毒素,而非有別於西式都市文化的文化脈絡嗎?太急於發展的內地,敏感到少有充分反思這個問題的餘地。既然如此,這則謠言的真相重要嗎?我們只需要知道,這個謠言比真相更具威力,因為它能一再提醒多數受聽者他們想聽到想得到的反應。
  也許租界公園的界線,真的還劃記於華人的內心世界中,尚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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