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關於「筆墨難以形容」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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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實在該立個教案,禁止再有人濫用「筆墨難以形容」這句話。
不論發生甚麼事情,ㄧ篇文章都不該輕易的用「筆墨難以形容」。你這位作者可能以為你這是誠實,是在向讀者坦承你的文筆有限,以及間接描敘你眼中的對象有多偉大。但我可以以多年文友的直覺下個結論,寫這個詞出來的作者,九成都是在乞討,乞討讀者的同情分數。
當文章中出現「筆墨難以形容」六個大字時,就很像ㄧ種情境,就是吃飯。某天,你去ㄧ家廣東飯館點餐,菜單上列了一道「叉燒酥」,卻在菜名的後面補註ㄧ句:「叉燒酥這道料理真得很好吃,但咱們的廚子作不出來,所以我們不提供出菜,請您見諒」。
你能接受嗎?去你的,我不行阿!
如果你作不出叉燒酥,你寫了幹嘛?如果你在菜單上寫了叉燒酥,卻又註明自己端不出檯面,你除了告知我世界上存在過這道點心以外,有甚麼幫助嗎?除非你在菜單後面補記:「想吃道地的叉燒酥,請出門左轉再右轉,至湯紀茶樓ㄧ品」,你才有資格這樣搞,但我活到現在,還沒看過這種菜單廣告。還是,你只是想表達,你們廚子盡力了,怎樣也作不出叉燒酥,請你體諒我們,替我們館子添點同情分數吧。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這是再拿同情要脅我嗎?這種態度不用是老饕,也會氣而離席吧?
寫作也是ㄧ樣。你寫不出來,就別寫;寫出來糟糕了,就修改。寫出來糟糕了不修改,只補上ㄧ句「難以形容」,你是要讀者幫你改作文嗎?別忘了,你不是陶淵明,讀者沒有立場去同情你用「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來呼巄千古詩友。
何況「筆墨難以形容」本身就有文法上的陷阱。打個比喻,當你在文章裏寫出「這塊牛排真是好吃的筆墨難以形容」時,你寫了這六個在文章裏時,不就是想用「筆墨」去「形容」這一塊很好吃的牛排嗎?在這過程中,「難」在哪裡?你作到了阿。你用了筆墨,你想形容,六個字湊起來也構成了形容這塊牛排的效果;這不就是在形容了嗎?
如果你真的有如語言學家所稱,你作為ㄧ個智能人,卻無法具現與抽離你所名狀之物的真實與剝落與一切,導致你無從用語言的手段完成你對該物的語言化與符號化,你也不太可能提筆,更別說寫下「筆墨難以形容」這句形容了吧?
寫作不是下廚,也不是乞討,更不是失智。既然大家都是能寫的人,何必作賤自己,用上「筆墨難以形容」六句箴言,讓自己在文章中墮落成ㄧ個三流廚子,下流乞丐,與不入流的智障?共勉之。
(完)
2015,03,03 發表於噗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