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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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七賢

俗諺曰:「禮多人不怪」。
出來了幾年,我是越來越不懂,到底有什麼理由,不會讓人反感禮數周到?

我很厭惡有人對我禮數過周。
在我的想法中,當一個人會在多數時刻,多數場合,於公於私.....都能保持禮數,尤其是保持禮貌對我這麼ky又逆俗的人,只有兩種可能:

一,這個人有求於我
二,這個人真心相信禮法的重要,堅持以禮處事

前者,讓我感到市儈
後者,讓我感到迂蠢

所以,對不起,當人對我太周到時,我不只加不了分,反而會開始質疑對方不是狡詐之徒,就是當代冬烘。
如果一個人狡詐又冬烘,而他/她又盡期可能對人表現出自己有多狡詐,有多冬烘.....時,我身為一個人,到底有什麼理由,不對這樣一個人感到「禮多人怪」,感到厭惡,感到得保持距離?
人不怪乎,又是何因?

出了社會後,很多事情得無奈的去做,但至少要讓自己不被自己做的事情反過來洗腦,才是好事
禮貌這件事情,就是我最近知行分離的其中一事。



(完)
2014,07,17 發表於噗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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