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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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大法官》(The Judge)
上映日期:2014
語言:英語
導演:David Dobkin
編劇:David Dobkin &Nick Schenk 





剪影


有野心的一奏劇本,有野心的一組團隊,無奈,《大法官》呈現出來的氛圍,總是處處力不心。
《大法官》是個律師兒子替法官老爸辯護脫罪的故事。
劇情看似簡單,實則企圖熊熊-法治社會的「法、理、情」三節,本片欲一口吞下,兼併演出。可惜,總是有人會選擇性的遺忘了,貪多是嚼不爛的。


勞勃杜瓦(Robert Duvall)飾演法官爸爸,於年齡上便已契合角色甚多。 


老爸(法官)的角色有點象徵了常人對法官一職的刻版形象,就是有如法條般牛脾氣又難溝通。
然而劇中的性格描塑,有些矛盾:
在序場時節,透過一個標準到不能再標準,接近編劇教科書教程的交叉場,主角父子的「法」義體現殊異,躍然螢幕:
兒子小勞勃道尼是個律師,標準的都會遊牧民族,不過問善惡,只訴諸勝負,法在他掌中是人皆操之的干戈。
父親大勞勃杜瓦則是個法官,任職地方四十年,談的是鄉情,看的是真?,法在他心上是人莫敢辱的聖殿。
當小勞勃替父親辯護殺人案,大勞勃則處處看不順,認為兒子訓練的這些證人台詞與聽證戰術不過都是他過去視同鼠輩小技的花槍。
在我看來,這個人物性格的切割,頗為吊詭荒謬。
父子同為法學職人,在同一個業界混,彼此看遍了各家法官與律師,如此熟稔彼此工作的社會人,真能造成如此天差地別到難以溝通的障礙?
而大勞勃牽扯進一樁二級殺人訴訟(後來升等一級),勝算未知,輸了滾去監獄蹲。如此排場,即便貴如總統,也總要有猶豫之地。大勞勃卻總似個老摩西,看著法庭的眼神像看到火柱雲柱,伏法意決。一個七十來歲,自視甚高,地位高上的傳統老人,會願意如此服膺於卡夫卡謂之「法的大門」安之若素而不見一絲徇私嗎?他能丟開難得而來的孫女,還有家族的名譽嗎?此處不變通到了不人性的地步。
然而大勞勃卻又在影片中段試圖反抗法庭的走向。他堅持要勝訴,但要兒子不能公開他失智的病歷,因為這會令他過去的判決皆出現可疑之處,毀損他法官的名譽。此處看來,大勞勃還是有私心,便是他自比雷根總統的社會名譽。
一個人希冀名譽永存,不惜犧牲勝訴機率,合情合理;但此又與他捍衛法理到願意作證現身,去吃牢飯的老牛氣概相抵甚多。一個人能同時是狗熊又是英雄嗎?可以,劇本寫得好的故事可以,但《大法官》顯然沒有意識到這種矛盾。


小勞勃道尼(Robert Downey Jr. )飾演律師兒子,戲路想必這幾年的影迷都很熟悉。



辯護律師的兒子小勞勃道尼,劇軸的重心,在片中則算屬打算討觀眾喜的那種人物。
他嘴賤、他中產、他得理不饒人。
但同時,他率性、他專業、他有隱性的依父情結。
有甚麼美國電影的角色,能比想重當老爸兒子的浪子更討喜,讓觀眾在「情」「理」上都弄得逼觀眾同情他。
......這律師根本就是換行的東尼史塔克嘛!
演員小勞勃道尼自許《大法官》的劇本就是他多年來想演出的那種電影,他等了四十九年才有這機會詮釋這種演員。姑且不論年輕的他大概演不動大律師這點,毋論劇本原貌為何,找小勞勃來演是對的,因為誰能比史塔克更像史塔克?
《大法官》的律師史塔克跟《鋼鐵人》的科學家史塔克,差別只在於律師沒有拯救世界四次的風光,情緒更為飽滿,面對在世的父親以及自己過去的錯誤有種隱性的壓抑罪惡感,以至於他在戲中多次犯下錯誤,是個悲歡離合皆嚐盡的傢伙。喜歡這種角色的人應該會很感動吧。但他還是個史塔克,小勞勃道尼作為演員,仍舊沒有走出他這十年來最討觀眾緣,可能也最擅長的玩世不恭者一職。



雖然名字中皆有「勞勃」,但這兩個演員並沒有家族關聯,當然更不是真正的父子....



同符共契的父與子,衝突不時體現在法庭內外,卻有其意料可循。
在庭內要吵法理根據,在庭院要鬧家庭革命。糾葛著時有看頭,可是電影的過程中,似乎從導演到演員都沒人意識到,其實全片演來演去,都是一個套招路子,名叫「失控」。父子皆對彼此的犯罪詮釋有意見,吵到火光彼此下車,在公路草坪上一左一右沒有終點的走著,是失控;在父親一腳踹倒三子心愛的攝影機,勞勃怒上互嗆,接露彼此最不想提的瘡疤(二弟受傷不能打棒球),是失控。當電影一路皆以失控來呈現每一階段的劇情推展時,也就不能意外全戲最高潮的法庭傳證時,勞勃父子最終演出了一場在庭上談家務的終極失控戲碼了。這「意外」的轉折,卻處理得太不意外,也在於這公式的命中率。


雖然老爸的內心世界不貼人性,兒子的近父情節又常似失控賽車時不時就爆衝,其他人物則零零散散情節僅為了湊足片長而來,小勞勃琵琶別抱的離婚副線在劇情中後直接無疾而終,都讓《大法官》的電影沒有辦法讓我真正進去劇情中。
不過寫故事的人有些格調,並未讓勞勃父子輕易的得到勝訴,反倒讓最後的聽證會兵敗山倒,令小勞勃一度親情與事業皆敗,崩潰流淚到敵手都同情,也讓大勞勃為自己的固執付上代價,避免了此片流於俗濫的和解,算是保了此片身為法庭類型片,在「法、理、情」三者的妥當安排。這一份不讓庸眾輕易勝利的堅持,是《大法官》身為商業院線還可以最後一書的下限之處。



(完)
2014,10,18 發表於噗浪
2014,10,18 發表於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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